第一届湖南文学艺术奖评奖实施方案

时间:2020/05/18 23:31:17 编辑:

湖南省文联 根据《湖南文学艺术奖评奖章程》,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湖南文学艺术奖”,属省级综合性文艺奖,旨在奖励我省近年涌现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推动我省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出80部左右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摄影、电影、电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杂技(含魔术)、设计艺术、文艺理论评论等门类的作品。

凡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湖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 、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级以上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含魔术)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国内同一文艺门类中居前列,能代表我省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 、作品在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省评审委具体组织实施。

省评审委组成人员由省文联提出,报经省委宣传部审定批准。

省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摄影、电影、电视(含广播)、曲艺、民间文艺、杂技(含魔术)、设计艺术、文艺理论评论14个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省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初评工作,省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省评审办设省文联。

省评审办建立各文艺门类评审组评委专家库,每一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从省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20至 0人组成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文学类专家评审组由省作协组织)。

省各文艺家协会(含企事业文联)和各市州文联均设立湖南文学艺术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

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

 、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届湖南文学艺术奖评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⑴各市州、县市区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市州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省评审办。

⑵省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省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省评审办。

⑶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⑷省评审办不接受申报者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5、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共440件)

省作家协会申报初审办公室20个件

每个市州申报初审办公室15件(共210件)

省文联每个文艺家协会(含企事业文联)申报初审办公室15件(共210件)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复审。省评审办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文艺门类分类、编号、登记后,将参评材料同时分送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成员进行审阅。

2、初评。以专家评审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省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作品。

 、终评。省评审委对初评结果充分审议后,以评议或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4、评奖结果报省委宣传部审批。

5、公示。在省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并报省委宣传部审定。

6、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审核安排,初步预算如下:

工作经费(评审费、资料费、会议费等) 0万元

奖金(每个奖项1至12万元不等) 08.4万元

合计 8.4万元

十、工作进度计划

2012年2月至 月完成设奖审批工作,落实经费;启动宣传及各项评奖准备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文件。

2012年4月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

2012年5月各申报初审办公室向省评审办报送材料;专家评审组初评;省评审委终评。

2012年6月公示评奖结果;颁奖。

2012年7月总结本届评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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