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跟拍裁罚权由警方认定台权会记协新闻自
时间:2020/08/06 03:55:59 编辑:
跟拍裁罚权由警方认定 台权会、记协:自由倒退
台海7月30日讯 一名因采访娱乐、长期跟踪名人,被警察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1500元而不服,上告“大法官”。“释宪”案日前出炉,裁定“合宪”。对此,“台权会”30日指出,“此法赋予警方过多裁量权,反可能倒过来侵害人民基本权。”“记协”会长林朝亿也认为,“不应该由警察来认定裁罚。”
据台湾“今日”报道,“大法官”在“释宪”文指出,“社维法”相关规定原先并非针对采访行为做限制。采访者纵然是因采访而跟追他人,但若跟追已达紧迫程度、可能危及被跟追人身心安全或行动自由时,“社维法”“授权警察及时介入、制止”,不能说是违反“宪法”第11条保障采访自由的意旨。
对此,“台湾人权促进会”表示,无法认同台湾某些媒体长期以来,对于不论是公众人物或是非公众人物及特定弱势族群的隐私权侵害。也同意,即使是公众人物也应享有一定的隐私权及人身安全等基本人权。
台权会对于“社维法”是否真能达到用来保障隐私权及禁止所谓的追缠骚扰(stalking),非常质疑,甚至认为此法“赋予警方过多裁量权,反可能倒过来侵害人民基本权利”。
台权会说明,综观“社会秩序维护法”的“立法”由来,是因为释字166号及第251号宣告“违警罚法”违宪、失效后的产物。
台权会指出,“社维法”诸多规定及精神仍是承袭旧法,法条所规范的包括:“妨害安宁秩序、妨碍善良风俗、散布谣言、蒙面伪装、深夜游荡、形迹可疑”等,跳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不需透过法院的审理,由警察单位就可以直接认定、开罚甚至拘留,被惩罚的人民,其申诉救济管道却非常有限。
台权会说,这种台湾“解严”初期所遗留下来的过时法律,在现今社会中是否还适用,从人民过去20年来使用这些法条的次数之稀少,就可以窥见。因此,此法会不会反而成为“国家”滥权、用来限制人民权利的工具,才是令人所担心的。
台权会表示,“大法官”此次“释宪”,间接承认警察有权力限制采访,可能反而会让有权势者动辄以此案,限制采访自由,会受到严重影响的,可能反而是许多没钱没势的小型独立媒体及公民。
台权会强调,若真要保障人民的隐私权,及防止人民受到“追缠骚扰”,靠“社维法”第89条,由警察开罚3千元以下罚款,是难以达成任何成效的。若真有心要防范这些现象,就应该另外“立法”,给予明确定义并符合正常的法律程序,而非继续延用这种无法达成实效,却又缺乏正当法律程序保障的法条。
“台湾协会”会长林朝亿则是举“家暴令”也要透由“法院审理”的观点说,“不应该由警察来认定裁罚。”
林朝亿表示,该“释宪”案等于是认定行政机关、警察有权依“社维法”限制采访自由,足见法官的观念保守,也代表民主自由的倒退,他担心此“释宪”案将成为台湾自由退步的重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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