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壹名蒙古國走私犯罪亾员刑满释放後被驱逐炪

时间:2020/09/18 02:17:26 编辑:

中新呼和浩特3月5日电 (乌瑶 王少峰)5日,呼和浩特海关公布:2014年3月4日,呼和浩特海关将蒙古国籍罪犯恩克阿木尔由二连公路口岸驱逐出境,此人曾因走私废旧电池3余吨被中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据呼和浩特海关提供材料显示:2013年3月3日,恩克阿木尔伙同蒙古国居民敖敦通拉嘎、呼日勒巴特尔驾驶两辆蒙古国籍嘎斯面包车藏匿174块、共计3.16吨废电瓶由中蒙珠恩嘎达布其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查获。经法院审理,恩克阿木尔和敖敦通拉嘎、呼日勒巴特尔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和9个月,并处罚金。2013年12月4日,敖敦通拉嘎、呼日勒巴特尔刑满释放这些国家多集中在中东和非洲地区。,已由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驱逐出境。

据海关提供资料显示关门停业或勒令整改,废电瓶内含有大量的铅、镍、汞等金属及硫酸,其分解出的重金属和有毒废液对环境、人类健康危害极大。含铅、镍固体废物已经被我国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是禁止进口货物。国内外差价大,有可观的利润,是废旧电瓶走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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