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住建窗口4月1日起取消三项行政事业

时间:2020/02/06 16:17:56 编辑:

钦州市住建窗口4月1日起取消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及《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物价局关于》(钦市财税〔2017〕1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房屋转让手续费等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市住建委窗口的收费业务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房屋交易,三项收费分别是2.0元/平方米、10元/平方米和4元/平方米。取消收费之后,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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