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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7 03:07:37 编辑:
港南公安分局关于《一名男子结婚登记用“学名”想要更名跑断腿》的报道的回应
11月9日,南国早报发布《贵港一男子买房没法入户,或还影响孩子上学!只因19年前他做了这件事》,讲诉了19年前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思怀村的村民梁取强在登记结婚时,没有使用身份证上的名字而是使用学名梁翠强。近年,梁取强在外省购买了房产,为了小孩上学需要将户口迁移到当地,由于结婚证和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他回老家民政部门申请改结婚证时,民政部门告知要先到公安部门增加曾用名,但是派出所的存档档案里并无梁取强曾用梁翠强这个名字的记录,因此无法为其增加曾用名,梁取强为此多次往返奔走无果。中直指贵港民政和公安两个部门互相推诿,导致梁某强的问题两年无法解决。同日,广西、中国青年以《一名男子结婚登记用学名想要更名跑断腿》《男子结婚登记用学名欲更正2年2地来回6趟无果》的标题转发,引起上热议,影响了我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对此
,贵港市公安局领导和港南公安分局领导十分重视。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朱永辉,市公安局副局长李红模分别指示:市局户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妥善为群众解决问题;港南区副区长、港南公安分局局长贾绍学要求分局户政部门会同分局督察部门,迅速深入瓦塘派出所核查并解决问题。
经查,梁取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南区瓦塘乡思怀村。梁取强于2017年8月初到瓦塘派出所咨询,要求派出所出具证明,证明梁取强和梁翠强同属一人。派出所民警检查户籍所有档案,均未发现该人有过曾用名的档案记录。所以,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民警告知梁取强,该证明不能出具。之后,梁取强又先后三次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该证明,派出所民警拿出桂公通[2016]242号文件和桂公通[2016]275号文件告知梁取强。
11月11日,贵港市公安局户政科副科长黄玉成和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户政人员一起到民政部门协调处理梁取强更改结婚证事件,通报了公安机关办理增加曾用名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就公安部等十二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意见》第一款第(三)项第5点因公民个人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录入差错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关部门或者单位的登记信息与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护照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证明两者为同一人的,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的内容,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讨论。就梁取强事件,建议由民政部门开展调查,民政部门采纳公安机关的建议。公安机关按职责提供协助,尽快为群众解决问题。
随后民政部门联系当事人梁取强,在公安部门的积极协助下,深入瓦塘镇思怀村调查。经调查核实,梁取强当年有意未按身份证名字和真实出生日期办理婚姻登记,梁取强领取与户籍记录不一致的结婚证并一直沿用该结婚证,民政部门核实情况后进行纠错,重新为梁取强办理了与户口本信息一致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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