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时间:2020/01/16 07:52:41 编辑:

  成都将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 12种情况将被列入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第一人的主体,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成都市将于2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这是从1月28日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等12种情形的,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曝光,并实施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重点监督检查。

  12种情况将被列入“黑名单”

  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运用监管手段,根据生产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或者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发布会上,成都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汤毅表示,当前成都市食品产业规模集中度不高,大多数食品企业呈现小、粗、低、弱的特点。食品行业诚信机制还不健全,企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意识相对薄弱,特别是少数生产经营者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生产加工伪劣食品,给食品安全造成很大危害。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及时发布权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于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依法诚实守信经营,进而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介绍,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共计有12种情形,将被食药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将被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黑名单”是如何产生的?汤毅说,“黑名单”将通过3个途径产生,一是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群众举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案件查处等途径,负责对符合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进行采集、甄别、审核和告知;成都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由市食药监管局统一进行公布。三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政府政务站及主流媒体等媒介对外公布。

  成都市食药监管局表示,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以向社会首次公布日期为准。“黑名单”公布期限届满前两个月,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将其列入“黑名单”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相关整改材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销榜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查,审定后将其从“黑名单”上删除并公布。

  据悉,被列为“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增加检查和抽验频次等措施,实施重点监管。此外,“黑名单”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每季度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次食品生产经营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与此同时,列入“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力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理。

  链接

  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二)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

  (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五)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许可标志、编号或者其他产品标志,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经营食品的;

  (八)拒不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或变相抗拒执法的;

  (九)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年内连续两次在国家、省、市、区(市)县监督抽检不合格且未按期整改的;

  (十)食品安全管理履行不到位,发生Ⅲ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

  (十一)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黑名单且依法有权公开的。

  已同步至杨海威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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